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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 27,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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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
一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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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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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
1. 法规数量
- 规范文件数量:根据最新数据,我国法律体系包含宪法1部(143条)、法律309部、行政法规600多部、地方性法规21158部(约2万)、部门规章2313部(约2000)、地方政府规章10920部(约1万)、国际条约2.7万部(双边)和600多部(多边)。
- 体系构成:这些数据共同构成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,体现"横向七大法律部门+纵向七大效力层级"的结构特征。
2. 法的形式
- 宪法形式:全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简称《宪法》,由全国人大依特别程序制定(需三分之二代表出席且通过)。
- 法律形式:
- 一般形式:《XX法》(如《建筑法》《安全生产法》)
- 特例:《民法典》是唯一以"法典"命名的法律
- 制定主体: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(狭义法律)
- 行政法规形式:《XX条例》(如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),由国务院制定
- 地方性法规形式:《地方XX条例》(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):
- 省级:省/自治区/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
- 地市级: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
- 规章形式:
- 部门规章:《XX规定/办法/实施细则》(国务院部委制定)
- 地方政府规章:《地方XX规定/办法/实施细则》(省级/地市级政府制定)
- 国际条约:包括双边条约(2.7万部)和多边条约(600多部)
3. 法的效力层级
- 立法主体分类:
- 人大系统:全国人大(宪法法律)→地方人大(地方性法规)
- 行政系统:国务院(行政法规)→部委(部门规章)→地方政府(地方政府规章)
- 效力排序:
- 宪法>法律>行政法规(严格顺位)
- 地方性法规≈部门规章≈地方政府规章(同层级)
- 识别技巧:
- 条例=法规(无前缀为行政法规,有"地方"前缀为地方性法规)
- 非条例=规章(无前缀为部门规章,有前缀为地方政府规章)
4.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的逻辑梳理
1)宪法至上
- 效力位阶: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法律、行政法规依次顺位排列,形成纵向效力层级体系
- 适用原则:当不同层级规范冲突时,宪法效力绝对优先,任何法律规范不得与宪法相抵触
2)上位法优于下位法
- 判断标准:法律位阶高的规范优先适用,典型表现为:
- 《招标投标法》(法律)优于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(行政法规)
- 《建筑法》(法律)优于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行政法规)
- 特殊情形:宪法作为所有法律规范的上位法,其效力绝对优先
3)特别法优于一般法
- 概念区分
- 特别法:针对特定主体(如劳动者)、特定领域(如社保)或特定程序(如招标)制定的专门规范
- 一般法: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,如《民法典》合同编对各类合同的通用规定
- 典型示例
- 劳动领域: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(特别法)优于《仲裁法》(一般法)
- 保险领域:《社会保险法》(特别法)优于《保险法》(一般法)
- 工程招标:《招标投标法》(特别法)优于《民法典》合同编(一般法)
4)例题1:特别法与一般法的举例
- 案例解析:妇女权益保障法与民法典婚姻编冲突时,因前者专门保护弱势群体,属于特别法优先适用
- 记忆要点:特别法的识别关键在于调整对象是否具有特定性(主体/领域/程序)
5)新法优于旧法
- 适用条件: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旧规范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
- 典型例证:2021年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原《合同法》《物权法》等九部民事法律同时废止
- 但书条款:新法明文规定保留旧法特别规定的除外
5.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
7)国务院裁决情形总结
- 四种裁决机制:
- 制定机关裁决
- 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决
- 授权机关裁决
-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相互制约(家长裁判制)
- 国务院裁决情形:
- 行政法规之间不一致(作为制定机关)
- 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(作为共同上级)
-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(作为共同上级)
- 非裁决情形:
- 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
-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(仅提出意见)
- 重要记忆要点
- 裁决机关三层次:
- 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→国务院裁决
- 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→国务院提出意见,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
- 授权制定的法规vs法律→直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
- 易混淆点:
- "条例"一定是法规,"规定/办法"一定是规章
-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,但高于部门规章
- 同级规章之间效力相等,不存在高低之分
6. 法律基础知识点总结
1)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
- 总-分关系:法律体系是总框架,法律部门是具体分类
- 七大法律部门:
-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
- 刑法
- 民商法
- 社会法
- 经济法
- (其他两个部门需补充完整)
- 核心特征:法律部门之间具有逻辑关联性,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
2)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
- 形式表现:法典、单行法等具体法律文件
- 效力原则:上位法优于下位法,特别法优于普通法
- 制定主体:由国家制定并认可
- 实施保障: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
- 社会功能:作为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
3)法律本质特征
- 制度属性:属于上层建筑范畴
- 规则本质:是社会行为的游戏规则
- 建设工程应用:为后续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奠定基础框架
7. 物权制度引入
二、知识小结
知识点 | 核心内容 | 考试重点/易混淆点 | 难度系数 |
法的效力层级 | 宪法 > 法律 > 行政法规 > 地方性法规/部门规章/地方政府规章 > 国际条约 | 宪法绝对优先,行政法规与法律易混淆 | ⭐⭐⭐⭐ |
法的形式与制定主体 | - 法律: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(如《建筑法》)
- 行政法规:国务院(如《XX条例》)
- 地方性法规:省级/地市级人大(如《北京市XX条例》)
- 部门规章:国务院部委(如《XX规定》)
- 地方政府规章:省级/地市级政府(如《XX办法》) | 条例=法规(无前缀为行政法规,有前缀为地方性法规)
非条例=规章(无前缀为部门规章,有前缀为地方政府规章) | ⭐⭐⭐ |
冲突解决规则 | 1. 宪法至上
2.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
3.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
4. 新法优于旧法
5. 需裁决情形(如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) | 同一效力层级才适用特别/新法优先
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| ⭐⭐⭐⭐⭐ |
备案与审查 | 备案:下位法向上位法报备
审查:上位法对下位法监督 | 考试较少涉及,理解逻辑即可 | ⭐⭐ |
综合题解题技巧 | 1. 多选题求稳(不确定时少选)
2. 正确答案越多难度越低(如4个正确选项的题更易得分) | “法规”含行政法规+地方性法规
“规章”含部门规章+地方政府规章 | ⭐⭐⭐ |
- 作者:Tlyer Wang
- 链接:http://tlyer.wang/article/2f63860a-ee63-8000-a4de-ed9f6de146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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